我们是建设方,现有两个工程结算方面法律问题想请教:一、工程经我们验收合格并接管已使用3年多了,竣工图上有我方监理的签名,现施工方坚持要按竣工图进行结算,但我方发现实际施工完成的与竣工图有很大差距,我方坚持要按实际现场进行结算;
二、厂区配套工程像道路、下水道等当时施工单位是按每m2或每m报价,其中正规厂房工程都是有预算清单的报价,是400万左右,配套工程报价总是120万左右,所以合同暂定总价是500元,现我们发现此配套工程的报价也高于预算的报价,所以我方要求取消原配套工程的固定单价报价书,按预算的单价进行结算。另外此报价书是附在原合同最后一页,此报价书上没有我们盖章确认,只有施工单位自己盖章,现我们想把最后一页取下,讲原合同上没有此配套工程报价书,因合同是用钉书机钉了一下而已,这样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施工单位估计会起诉。以上两条贵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把握帮我们胜诉?可以的话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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