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分立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11-24 17:10) 点击:647 |
新设分立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根据相当法律法规,新设分立公司,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原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3)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分立后新公司除按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2)刊登原公司分立公告的报纸报样; (3)原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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