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史秀明
史秀明律师
上海 徐汇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史秀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4 17:03)    点击:649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史秀明律师提供“公司上市  合同纠纷  拆迁安置  婚姻家庭  股权转让  金融证券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史秀明律师,史秀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史秀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183699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史秀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徐汇区律师 | 徐汇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史秀明律师主页,您是第277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