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限制条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24 17:03) 点击:687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限制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立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⑴.发起人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⑵.发起设立的分期缴付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说明:此处指设立之后的增资可以转为向社会公开募集,封闭性因此只是设立阶段的特点;但是,欲增资,必须先把设立阶段的资本出资到位,缴足。 ⑶.募集设立的法定资本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股份 制作招股说明书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承销:证券公司;代收:银行) 申请批准募集 公开募股 召开创立大会 申请设立登记
该文章已同步到:
|